火炬泄放量确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2日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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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泄放考虑的工况应当包括:工艺装置开工、停工;火灾事故;停水、停电及蒸汽、仪表空气供应中断等公用工程事故;其他事故。每一种工况应当包括如下数据:气体组成;装置边界处的气体温度;装置边界处的最大允许背压;气体流量;装置最大排放单点排放量;流量-时间曲线。
多套工艺装置可燃性气体排放量叠加原则:
同一事故引起全厂或几个装置排放时,应对各装置的排放“流量-时间曲线”进行叠加,取最大值为该事故时的最大排放量。无排放流量-时间曲线时,宜按照如下叠加原则确定各排放系统和全厂最大排放量:全厂最大排放量不考虑所有装置均同时最大量排放;每个排放系统在同一事故中的最大排放量,按影响系统尺寸最大的某个装置排放量的100%与其余装置排放量的30%和计算(体积流量),但不应低于该系统中两个不同装置最大单点排放的总量;按上述原则对不同的事故排放量分别叠加后,应取其中总排放量(体积流量)的最大值为该排放系统的设计排放量;排放量最大装置排放量的100%全厂其余装置排放量的30%和(质量流量)作为确定火炬高度及火炬安全区域的设计排放量;按上述叠加原则对应的加权平均温度、加权平均分子量及加权平均组成作为火炬及管道系统工艺设计的其他设计参数。不考虑同时发生两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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